最高獎勵1萬元!@重慶市民 發現建筑垃圾、廢棄油脂違法行為可舉報
2025-03-17 12:17:28 來源: 第1眼TV-華龍網
第1眼TV-華龍網訊(李舒)重慶市民注意了!快來舉報建筑垃圾、廢棄油脂等違法違規行為,一起守護城市環境,還能贏取獎勵。3月17日,重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發布通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建筑垃圾、廢棄食用油脂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城市市容和保護生態環境,從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重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將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線索。
市民如何反饋違規問題?通告指出,本次公開征集有兩種方式舉報,市民可通過“重慶城市治理”微信公眾號—“群眾參與”—“有獎舉報”,以及市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進行舉報。舉報事項經查實,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根據問題類別和屬性給予舉報人1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獎勵。
征集范圍:
——建筑垃圾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
1. 建筑工地進出口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進出口路面未硬化,未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
2. 建筑垃圾消納場進出口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進出口路面未硬化,未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
3. 建筑工地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時未采取濕法等有效措施作業,避免塵土飛揚的。
4. 未采取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道路上運輸建筑渣土、垃圾等易撒漏物質的。
5. 在城市道路上的密閉式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造成建筑垃圾飛揚、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
6.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未按照批準的時間、路線清運,或未在指定的地點傾倒的。
7. 施工單位擅自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的。
8. 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運輸)》的。
9. 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未取得《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運輸)》運輸建筑垃圾的。
10. 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存在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運輸過程中實施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的違法行為的)。
11. 建筑垃圾消納場未辦理《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處置)》處置建筑垃圾的。
12. 建筑垃圾消納場存在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13. 施工單位未辦理《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產生)》的。
14.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廢棄食用油脂方面
根據《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含油水分離器、油煙分離器、油水隔離池等排水、排煙、排污設施中的油水混合物)”。
1. 廢棄食用油脂收集單位未建立或者未如實記錄管理臺賬。
2. 廢棄食用油脂運輸單位未建立或者未如實記錄管理臺賬。
3. 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單位未建立或者未如實記錄管理臺賬。
4. 廢棄食用油脂運輸單位未將廢棄食用油脂運輸到指定轉運站。
5. 廢棄食用油脂運輸單位未將廢棄食用油脂運輸到指定處理場所。
6. 未取得相應生活垃圾(廢棄食用油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廢棄食用油脂經營性收集。
7. 未取得相應生活垃圾(廢棄食用油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廢棄食用油脂經營性運輸。
8. 未取得相應生活垃圾(廢棄食用油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廢棄食用油脂經營性處理。
9. 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單位擅自處理市外廢棄食用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以外的其他固體廢物的。
——行業內部“吹哨人”舉報獎勵方面
本通告中行業內部“吹哨人”舉報,是指正在建筑垃圾、廢棄食用油脂產生、運輸、處置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舉報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本通告中列舉的違法違規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自愿與執法機構建立信息聯系,發現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及時向執法機構準確提供被舉報方姓名(名稱)、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涉及車輛違法的,準確提供車輛號牌、顏色、車型、行駛線路等內容,且根據辦案需要能夠帶領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或者對違法行為發生地、人員、場地、車輛、設備等進行指認,配合制作詢問筆錄,提供證人證言等,提供的證據材料被執法機構采用的,執法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經研判可以視情給予最高10000元的獎勵。
舉報獎勵認定有關說明
1. 同一違法行為由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獎勵第一個有效舉報人;
2. 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領取和分配,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3. 同一舉報人多次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后,按一案進行獎勵;
4. 被舉報對象被查實有多項違法違規問題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按就高原則對應最高的一項進行獎勵;
5. 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在職工作人員(包括工勤、協管等)舉報上述事項的,不予獎勵;
6. 舉報問題已被執法部門掌握或被媒體曝光的,不予獎勵;
7. 行業內部“吹哨人”需提供勞務合同等能有效證明自己是被舉報單位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工作人員的資料。
本通告內容及具體執行,由重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常涵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