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仍全網使用涉李小龍形象無效商標,官方客服:暫無更換商標的計劃
2025-04-26 12:07:41 來源: 極目新聞
“功夫之王”李小龍在熒幕上的標志性武術動作,早已家喻戶曉。此前,知名餐飲企業“真功夫”就因其多個商標近似李小龍形象引發爭議,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法院認定商標無效。4月26日,是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真功夫在全網多個官方賬號使用的頭像,仍是此前已被判定無效的商標。4月26日,記者撥打真功夫官方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稱暫無更換商標的計劃。

據澎湃新聞4月25日報道,因真功夫未經授權注冊并使用近似李小龍形象的商標,李小龍之女李香凝方面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后,真功夫方面不服裁定,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法院。
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及第6295470號、第19690414號等商標的行政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真功夫方面的訴訟請求,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

26日,極目新聞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上述爭議商標發現,第6295470號、第19690414號商標于2024年12月已處于“無效宣告”狀態。
可令人感到詫異的是,目前,真功夫在全網的多個官方賬號頭像,仍是此前被宣告無效的第19690414號商標。26日,極目新聞撥打真功夫官方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暫時沒有更換商標的計劃。
極目新聞記者還注意到,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4年度商標授權確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其中,真功夫涉“李小龍形象”商標屬于具有欺騙性案。法院稱,公眾容易由訴爭商標中與李小龍經典形象相近的人物半身圖這一構成元素聯想到李小龍,進而誤認為相關服務來源與李小龍存在特定聯系。除訴爭商標外,該餐飲公司另注冊有幾十件與李小龍形象有關的商標,公司主觀上具有放任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的故意。
北京高院認為,將他人肖像或形象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應當取得授權和許可,否則將放任公眾可能產生的錯誤認知,不正當地獲取因名人效應產生的經濟收益和市場聲譽。本案進一步明確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適用條件及判斷標準,對于雖使用時間較長但具有欺騙性的注冊商標亮明司法態度,樹立了良好的商標注冊導向。
記者 李賢誠
責任編輯: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