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侃侃 | 總監降職前臺獲賠26萬元 如此“優化”為哪般?-華龍網

洋洋侃侃 | 總監降職前臺獲賠26萬元 如此“優化”為哪般?

2025-05-29 21:27:32 來源: 第1眼TV-華龍網

開欄語:大事小事,洋洋侃侃。華龍網視頻短評欄目《洋洋侃侃》,盯緊熱點,表明觀點,鮮活態度,讓你看見!

新聞背景:#總監降職為前臺認為被侮辱起訴公司#登上熱搜,陳某某在華南天地公司任職總監13年,月薪超2萬元,卻因“績效考核較差”被調至8樓前臺,取消辦公權限、搬離電腦,公司聲稱“待遇不變、優化調整”,但法院最終認定此舉構成“侮辱性調崗”,判賠26萬余元經濟補償。

在一個公司任總監13年,卻突然被公司以“績效差”為由,調崗到了前臺,會是種什么滋味?

這兩天,#總監降職為前臺認為被侮辱起訴公司#一事兒登上熱搜。起訴人陳某某在華南天地公司任職總監13年,公司在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時未達成一致,便直接將其調整至前臺工作。陳某某認為公司此舉是故意給他“穿小鞋”,拒絕為其提供勞動條件,于是便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為該公司明顯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判賠公司支付陳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62665元。

這一判決之所以引發熱議,無疑是撕開了某些企業以“管理自主權”之名行“變相裁員”之實的遮羞布。調崗也得合理合法,薪資未降不意味著就能胡來。該公司協商不成就硬來,不僅將其調整到不能適應的崗位,還直接取消辦公權限、搬離電腦,侮辱性未免有點太強了,這不明擺著是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嗎?哪稱得上什么“調整優化”?要知道隨意侮辱懲罰員工同樣觸碰法律紅線,該判決書就是一聲警鐘。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平等自愿的原則,解除時同樣如此。法律不會阻礙企業的正常管理,但若拿調崗來充當職場“冷暴力”的工具時,司法必將成為守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硬后臺”。真正的職場高手,應該懂得在法律框架下,用理解和尊重贏得人心。

洋洋侃完了,邀你來侃侃——

協商未果耍花樣,

斷崖降職很荒唐。

勞動權益必保障,

法院判決正義彰。

——網友水泉

文字:曹葉

拍攝:李一鳴

制作:翟浩宇

美編:何燕宏

統籌:楊洋

監制:白永茂

責任編輯: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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